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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教育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東莞市開展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0-05-11 16:14:14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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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隊、衛生健康局: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督〔2020〕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教育局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局制定了《東莞市教育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教育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無證學前

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教督〔2020〕3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管理,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監管工作,保障學生健康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為確保此次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部門協同,落實屬地責任,對凡未取得教育部門辦學許可,開展從事3-6歲兒童保育教育活動的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治,通過全面摸排和分類整治,解決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管理混亂、安全存在隱患、服務不夠規范等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二、組織分工

       我市成立由市教育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清理整治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工作組,定期摸排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依法履行對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職責,加強溝通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確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同時,市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為符合條件或經過整改符合條件的學前教育機構辦理各種證件和證明,做好日常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牽頭負責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對于基本具備辦園條件或通過整改能達到辦園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限期內整改達不到辦園要求的,責令停止教學活動;加強日常監管,制定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定期排查制度和長效監管機制。負責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定期在媒體和門戶網站上公布轄區內有辦學資格的幼兒園,審驗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幼兒園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幼兒園食堂的經營標準,對于達到標準的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登記管理,對于達不到舉辦標準的,責令停業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或拒不整改的,會同相關部門予以取締并公開曝光,實施聯合懲戒;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幼兒園就餐服務定期排查制度和長效監管機制。

       市公安局:配合主管部門監督、指導幼兒園落實校園安保要求,配齊保安人員,配足安保裝備,完善一鍵報警、視頻監控等技防建設,落實法治(制)副園長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協助做好從業人員背景審查。

       市消防救援支隊:對幼兒園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納入監督抽查范圍,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協助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責任制規定履行對幼兒園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幼兒園的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檢查、飲用水衛生等,并協助做好傳染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導。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并發放健康證;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會同各園區、鎮(街)負責對本轄區學前教育機構以及場所出租者進行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辦園情況進行分類、登記造冊。妥善做好被取締機構在園幼兒分流、教職工清退、幼兒家長穩定和財產處理工作。幫助指導基礎條件較好的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積極改善辦園條件,規范辦園行為,做好登記和申報工作,并落實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取得成效。

       四、工作步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春季學期推遲開學,現結合工作實際,各階段工作部署時間相應調整。具體安排如下: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5月15日前)。通過新聞媒體,做好無證學前教育機構清理整治工作的宣傳工作,督促舉辦者依法從業,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和監督。設立無證辦園舉報電話,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提高全社會對清理整頓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家長了解和支持治理工作。通過網絡、電視、張貼公告等各種形式公布已獲辦園許可證、限期整改的幼兒園名單,讓家長及時了解專項整治信息,有序選擇規范、合格的幼兒園。

       (二)排查摸底階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園區、鎮(街)教育、市場監管、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成立清理整治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工作組,組織開展徹底的摸底排查,針對轄區內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的分布、數量等情況,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并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情況摸排,登記轄區內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總數、存在問題等信息,并填寫《東莞市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情況明細表》(附件2)。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初步核實后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并按照職責提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同時,請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會有關部門填寫《園區、鎮(街)教育等五部門清理整治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工作組聯絡表》(附件3),連同附件2,于5月29日(星期五)前一并報送指定郵箱23126132@163.com。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園區、鎮(街)組織對無證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在摸清底數、分類梳理的基礎上,針對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情況實行分類處置。具體如下:

       1.對符合辦園基本要求、受群眾歡迎的而沒有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機構,責令其在限定的時間內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給予支持。

       2.對基本具備辦園條件、通過整改后能達到辦園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要求辦理報批手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給予支持。不符合辦園條件,且在限期內整改后仍未能達到辦園基本要求的,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3.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要立即予以關停。被取締的學前教育機構如果繼續辦學,各園區、鎮(街)清理整治工作組應對其依法取締,并在媒體公布。在園幼兒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就近妥善安置到合法的幼兒園。

       (四)全面總結階段(2020年6月30日前)。清理整治工作結束后,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認真做好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總結,并根據實際填寫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補充完善明細表(附件2),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有關材料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與民辦學校管理科。有關材料蓋章掃描版和可編輯Word版發至指定郵箱23126132@163.com,并寫明工作聯系人及電話。有關情況由市教育局反饋給市有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合法幼兒園名單。市清理整治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工作組將對各園區、鎮(街)組織抽查,并將有關情況報省教育廳。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無證學前教育機構整治協調機制。建立由市教育局牽頭,市有關職能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由市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市教育局及市有關單位分管領導擔任協調機構成員,市教育局有關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根據工作需要,由市教育局或相關成員單位提議,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共同會商推進治理工作。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梁鳳鳴  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何炳基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杜潤江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主任督學(副處級)

       組  員:石金生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陳雪君  市公安局

                   易云賢  市消防救援支隊

                   梁劍輝  市衛生健康局

                   林   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尹淦江  市教育局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與民辦學校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具體工作。

       (二)建立無證學前教育機構整治督查制度。市教育局等五部門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開展工作督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園區、鎮(街)治理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納入園區、鎮(街)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評價工作。對于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于涉及到違法違規的,予以問責處理。

       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與民辦學校管理科聯系人:黃玉珍,聯系電話:23126132;

       市教育局督導室聯系人:陳慶紅,電話:23126001;

       市市場監管局聯系人:賴錫凡,電話:23361399;

       市公安局聯系人:曹人梓,電話:23055231;

       市消防救援支隊聯系人:朱潤科,電話:23119083;

       市衛生健康局聯系人:袁志威,電話:23281181。

       五、工作要求

       1.統一認識,加強領導。開展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是確保我市幼兒園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幸福東莞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及各園區、鎮(街)要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方案要求,積極開展工作,確保清理整治工作按時高質完成。

       2.文明執法,注重策略。各園區、鎮(街)聯合執法小組取締無證學前教育機構時,要把引導工作做細,把幼兒分流措施做實,把各種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對矛盾突出、舉辦者行為過激的案件,要妥善處理,切忌簡單粗暴,激化矛盾,引起負面影響;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等手段,在社會上形成取締無證辦學的強力態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3.制定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各園區、鎮(街)要將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的監管納入出租屋管理的范疇,形成長效機制。對取締后新出現的無證學前教育機構,由各園區、鎮(街)負責組織“回頭看”,做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防止整治后出現反彈,鞏固整治成果。各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及時將轄區內無證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與民辦學校管理科,不得緩報、瞞報、漏報,協同推進無證學前教育機構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1.東莞市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2.東莞市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情況明細表

                 3.園區、鎮(街)教育等五部門排查整治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工作組聯絡表

                 4.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無證學前教育機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載:附件1-4.zip



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             東莞市衛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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