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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鎮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辦法
中國東莞政府門戶網站      2025-06-20 16:59:48  來源: 石碣鎮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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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鎮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23〕26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為加強我鎮公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管理,使我鎮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特成立石碣鎮公辦中小學招生工作專班。

  組  長:蘇惠英(鎮黨委委員)

  副組長:劉耀宗(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專班組員由鎮教育管理中心抽調相關人員、各公辦中小學校長組成。

  招生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教育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由鎮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擔任,副主任由鎮教育管理中心分管招生工作的同志擔任。辦公室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包括制定和發布有關招生方案(辦法等)、統籌各校(園)的招生工作、收集整理有關招生資料、對招生材料進行初審并報鎮招生工作專班等。

  二、招生辦法

  (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相對就近、周邊調配、學區對口入學相結合的原則,將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安排到鎮內各公辦學校就讀。

  戶口為城中社區集體戶口,且父母在我鎮有清晰產權房產(需提供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可安排到房產對應學區的公辦學校,但如果該學校報名人數多于對外招生計劃數的,將通過電腦派位或抽簽的方式確定錄取學校;戶口為城中社區集體戶口,且父母在我鎮無清晰產權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將視各公辦學校學位情況,采取相對就近的方式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二)非石碣鎮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級或以上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符合鎮街優待政策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1.符合市級或以上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東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的通知》(東教育規〔2025〕4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東府〔2023〕26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符合鎮街優待政策的適齡兒童少年。符合以下優惠政策的適齡兒童,由我鎮招生工作專班結合我鎮的學位實際進行審核,主要包含以下幾種類別:

  (1)當年獲得“中國好人”“廣東好人”、省“勞動模范”、省“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個人的適齡子女;

  (2)鎮、村重點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主要解決貢獻大的企業人才子女讀書需求。申請學位的企業(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該企業上年度納稅1000萬元及以上的,可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名額;該企業上年度納稅3000萬元及以上的,可申請2個義務教育入學名額;該企業上年度納稅5000萬元及以上的,可申請3個義務教育入學名額;

  ②新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當年投資額達到5億元的;原有企業當年增加投資5億元以上(含5億元)的;

  ③該企業當年解決就業500人及以上的,可申請1個義務教育入學名額;該企業當年解決就業2000人及以上的,可申請2個義務教育入學名額;該企業當年解決就業5000人及以上的,可申請3個義務教育入學名額。以上就業人數以2025年5月繳納社保人數為準;

  以上三項入學指標不累加,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3)鎮有關協會推薦單位:含石碣工商聯(商會)、外商投資協會石碣分會、臺商投資協會石碣分會、女企業家協會石碣分會、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協會,石碣工商聯(商會)當年推薦申請名額原則上不多于3個,其他協會當年推薦申請名額原則上不多于2個。鎮有關協會推薦申請學位的企業(機構)的人才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其人才需是企業的重要董事或主要投資人。

  ②其人才需是企業(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

  ③其人才需是企業(機構)的技術骨干人才。

  相關名額優先用于解決各相關協會正、副會長的適齡子女入讀需求,此外,申請名額只用于安排在本企業(機構)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子女入學。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由鎮相關部門、村和協會提供給鎮招生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鎮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辦公室”)。

  達到以上條件的企業,由企業(機構)、村和協會負責收集人才子女入學的情況,申請人須填寫《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并提供申請人的家庭戶口本(親子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另須提供結婚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原始憑證、子女出生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的納稅、投資額等和企業人才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資料需提供一式兩份。

  入學申請表須經有關企業(機構)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由鎮相關部門、屬地村(社區)、協會審核簽字蓋章后統一交招生工作專班辦公室。入學申請資料和名單經招生專班初審后,提交鎮黨委會議討論,經審核批準的入學名單須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

  相關部門、村(社區)、企業、協會對提交的入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任何個人和企業(機構)利用入學指標謀取不當利益,如有違反,連續三年(含當年)取消該企業、村(社區)、協會入學申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積分制入學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方案》執行。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自查自糾工作,認真組織學習有關招生政策文件,經常開展招生警示教育,加強招生廉政教育,自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營造風清氣正的招生環境。

  2.健全招生監督機制。鎮教育管理中心和各中小學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廣東省教育廳“六項規定”和市紀委、市教育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鎮教育管理中心、紀檢等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信訪和輿情線索,嚴肅查處招生違規行為。要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鎮教育管理中心舉報電話:82293301)。

  要將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被督導單位違規招生行為依法責令改正,及時堵塞違規招生漏洞。

  3.持續深化違規招生治理。對違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查有實據,造成重大輿情,引發社會不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學校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責任。公辦學校違規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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