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現場檢查發現以下企業存在已經備案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違法行為,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停止上述違法行為?,F將已經備案的資料不符合的單位和產品名稱公告如下: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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