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辦事原則,根據《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醫療救濟實施辦法》 的相關規定,現通過村(社區)公示后和長安鎮公共服務辦公室審批后無異議的2名申請人進行救助,并將救助名單及救助金額向社會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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