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01時02分許,當事人陳海均(男,36歲,東莞市沙田人,44***************3)醉酒駕駛桂K68UR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從渡輪路往鎮標方向逆向行駛,途經東莞市沙田鎮沙田大道大泥橋路段時,該車車頭與對向行駛的、由當事人馬堯(男,25歲,湖北省宣恩縣人,42****************6)駕駛粵SD3475號重型廂式貨車(貨運)發生碰撞,造成陳海均受傷經搶救無效于2022年4月4日00時15分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F經調查認定,陳海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及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和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的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過錯。交警部門已于2022年4月3日對陳海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但鑒于陳海均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故于2022年4月13日撤銷案件、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認定本起事故為非生產安全事故,我分局已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核銷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核銷,現予以公告。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沙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