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東府〔2021〕5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26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東府辦〔2023〕17號)、《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轉發<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東人社函〔2023〕86號)
簡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在市內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可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補貼,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溫馨提示: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辦〔2023〕13號)、《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街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261號)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東府辦〔2023〕17號)文件要求,我市自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因涉及新舊政策交替,根據省人社廳近期指示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情況的,可按粵人社規〔2021〕12號文規定提出補貼申請:在2023年8月11日以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2023年8月底前已按規定繳納滿6個月以上(含6個月)社會保險費。
補貼條件:
1.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2.勞動者已按規定連續繳納滿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領取
應提交材料:
1.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補貼申請表;
2.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3.符合條件人員畢業證書復印件;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社??ó惓5娜藛T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或存折復印件。
?。ㄉ鲜龌旧矸蓊愖C明、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原件經當場核對后退回。)
申請程序:
?。ū臼袘艏﹤潺R資料→到戶籍所在鎮街(園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受理資料→部門審核→補貼名單公示→撥到補助對象的銀行金融賬戶;
?。ǚ潜臼袘艏﹤潺R資料→到工作單位注冊所在鎮街(園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受理資料→部門審核→補貼名單公示→撥到補助對象的銀行金融賬戶;
網辦路徑: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基層就業補貼→立即辦理。
其他事項:補貼的申領受理期限為補貼對象實現穩定就業(即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次月起1年內,逾期不予受理。
1.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2.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應同時符合基層就業條件。
3.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飘厴I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本清單有關扶持政策?!捌胀ǜ叩葘W校畢業學年學生”的界定,可參照本條解釋。
4.中小微企業:指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關于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國統字〔2019〕66號)等文件規定被劃為相應類型的企業。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定,或行業主管部門出臺具體劃型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劃型。實際操作中,可結合市場監管部門的小微企業名錄庫、工信部門的“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等途徑進行判斷。
5.社會組織: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包括民辦養老機構、民辦醫療機構、民辦學校等。
6.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指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具體參照《關于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號)。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區計劃”等政府部門組織的基層服務項目且服務地在本省的,視同在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