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東府〔2021〕5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26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東府辦〔2023〕17號)、《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關于轉發<關于做好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有序銜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東人社函〔2023〕86號)
簡述:鼓勵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在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參加就業見習。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用人單位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時長3-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
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應提交材料:
1.符合條件人員畢業證書復印件(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
2.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3.見習協議書原件;
4.就業見習補貼申領表;
5.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
6.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不提供);
7.見習單位在銀行開設的金融賬戶復印件。
申請程序:
備齊資料→到單位注冊所在鎮街(園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提交資料→工作人員受理資料→部門審核→補貼名單公示→撥到補助對象的銀行金融賬戶;
網辦路徑:廣東公共就業服務云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就業見習補貼→立即辦理。
其他事項:
1.補貼對象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2.開始就業見習前需到單位所屬鎮街(園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見習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