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現場檢查發現以下企業的住所、生產地址發生變更,但未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按時向原備案部門提交與變化有關的材料,存在未按照規定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變更的違法行為,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我局已責令該企業改正。
未按照規定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變更的企業及產品名稱見附件。
附件:未按照規定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變更的企業及產品名稱.docx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田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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