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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09:00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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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
東市監罰送告〔2025〕310227001號
東莞市企石進誠飲食店(經營者:黃基進):
本局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5〕310221001號),因向你采取現場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均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5〕310221001號),內容是:一、沒收當事人用于違法生產的食品原材料食品金鴕鳥牌小麥粉158包(凈含量:22.7kg(50磅))、越南木薯淀粉12包(凈含量:50公斤)、ROSE BRAND木薯淀粉4包(25kg)、百合花牌面包粉15包(凈含量:25千克)、?;矢呓钚←湻?包(凈含量:25千克)、成品面條1000公斤、成品面皮350公斤。二、沒收當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取得的違法所得人民幣貳拾貳萬柒仟捌佰零伍元伍角(¥227805.5元)。詳見: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5〕310221001號)。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5〕31022100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可以對公告送達的文書進行陳述和申辯。如對公告送達的文書不服,可以在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 姚錦英、梁照祥 聯系電話: 0769-86665550
聯系地址:廣東省東莞市企石鎮振興路128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 3月10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