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績效的考核范圍:有脫貧攻堅幫扶任務的黨委和政府。
2、考核內容:(1)脫貧成效??己四甓葴p貧任務完成,包括建檔立卡相對貧困人口減少、相對貧困村退出、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2)精準識別??己私n立卡相對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性、程序規范化、群眾認可度等情況。(3)精準幫扶??己讼鄬ω毨丝凇皟刹怀睢薄叭U稀薄耙幌喈敗钡认嚓P政策落實情況,考核對駐鎮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幫扶工作的滿意度。(4)扶貧資金。依據《廣東省精準扶貧開發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重點考核各地扶貧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等情況。(5)工作責任??己朔鲐氄叽胧┲贫鋵?市縣鎮村責任落實,駐村工作隊長、第一書記和幫扶責任人的責任落實等情況。
3、考核評分標準:考核總分100分,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為良好,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為不合格。
4、考核結果:考核總分=省考核辦抽查或委托地市對其定點幫扶村考核直接計分。
5、脫貧成效及表揚名單:2017年2月10日前,各地市、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的考核成績及全省考核報告,由省考核辦匯總后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經批復后以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名義進行通報。
6、上年貧困退出信息:按上年相對貧困戶實際退出戶數進行張榜公示,并造冊上報當地黨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