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做到“三管三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