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清溪分局(以下簡稱清溪應急管理分局)在常態化執法檢查中發現,一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存在未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員缺崗脫崗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該企業行政處罰2萬元。
清溪應急管理分局執法人員在該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值班室內無值班人員值班值守,相關值班值守制度未上墻。經詢問,該企業設值班員2名,1名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上廁所,但未告知另外1名值班員,導致存在空檔期。值班室是整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心臟”,務必24小時不間斷值班值守?!靶呐K”一旦驟停,倘若發生突發事件,便無法對突發事件及時作出響應,勢必造成嚴重后果。
根據相關規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值班制度,設置專門值班室,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明確值班人員工作職責,做好值班人員的安全培訓以及應急處置物資,且不得以門衛室替代值班室,不得以門衛保安替代值班人員。
經調查,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第九十四條規定,給予2萬元的行政處罰。
清溪應急管理分局再次提醒,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危險化學品企業必須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并督促值班人員嚴格執行。罰款事小,安全事大,切勿心存僥幸心理,導致值班值守制度形同虛設,而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接下來,清溪應急管理分局將通過現場檢查、電話抽查等方式,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值班值守情況進行檢查,倒逼企業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確保緊急事件發生能夠及時發現、有效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