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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2024〕2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分紅管理的通知

來源: 本網 發布時間: 2024-10-10

各村(社區):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分紅,維護股東權益和保障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東府〔2023〕21號)及《清溪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清府〔2023〕2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鎮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現就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分紅管理明確如下:

  一、股東分紅的原則

  強化股東分紅管理,控制股東分紅隨意增長,建立健全“效益決定分配,盈利共享,風險共擔,可增可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分紅制度。鼓勵村組通過發展集體經濟提高股東分紅,增強村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股東分紅的定義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股東,是指在我鎮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享有股權的自然人。股東分紅,是指個人股東按其股權份額從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收益總額中分得的現金或實物。股東分紅的受眾為全體個人股東,當前仍實施“生不增、死不減”的股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或刪減股東分紅人數。嚴禁使用借款和預收物業出租款進行股東分紅。

  三、股東分紅的范圍

 ?。ㄒ唬┘w經濟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體股東發放的現金和實物;

 ?。ǘ┘w經濟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體股東發放的糧、油、水果等實物;

 ?。ㄈ┩恋厥褂觅M不屬股東分紅范圍。土地使用費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集體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轉讓集體土地后,定期向村(居)民發放的土地占用費。土地使用費的發放與集體經濟組織當年的收益總額無關,是集體經濟組織占用或代為占用特定范圍的村(居)民土地后直接發放的經濟補償。土地使用費支出必須有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材料佐證,否則,發放給個人股東的部分應視同股東分紅,按股東分紅口徑進行核算和統計。

 ?。ㄋ模├先私?、助學金、軍烈屬補助、五保戶困難戶補助等向股東或村(居)民中的特定對象發放的政策性或公益性補助不屬于股東分紅范圍;

 ?。ㄎ澹﹪澜w經濟組織通過分配物業資產(如:廠房、鋪位、土地等)、直接分配物業租金、承擔個人應繳社保費用等形式進行變相分紅,嚴禁利用口糧款、糧油款、水果金、節日慰問金、價格補貼等名堂變相增加分紅。

  四、股東分紅的基數

  全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市、鎮及本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相關規定,實行盈利共享、風險共擔、可增可減、量入為出、保障公平的原則,核定集體經濟組織實際股東分紅水平。以上年度鎮批復的股東分紅水平,作為當年股東分紅管理基數。

  當年的收益在彌補上年虧損后,按市、鎮相關規定和本集體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足額提留公積公益金,根據集體當年或計劃的項目投資,合理控制當年股東分紅,未經審查通過,不得隨意增加分紅。

  五、股東分紅增減機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個人股東分紅標準,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醇w經濟組織章程足額提取公積公益金,經聯社提取不得少于20%,經濟社(分社)提取不得少于10%;

 ?。ǘ┓旨t方案提出時資產負債率低于50%;

 ?。ㄈ┎粚偈写伟l達村范圍;

 ?。ㄋ模﹤€人股分紅總額不得超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比例;

 ?。ㄎ澹┊斊谑找嬖鲩L(扣除因變賣集體物業而產生的凈收入);

 ?。┰黾庸蓶|分紅后,不造成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收不抵支,負債率控制在50%以內。

  集體經濟組織當年股東人均分紅在5000元以下(不含)增長比例原則上不能超上年分紅基數的100%,當年股東人均分紅在5000元以上(含)到10000元以下(不含)增長比例原則上不能超上年分紅基數的70%,當年股東人均分紅在10000元以上(含)增長比例原則上不能超上年分紅基數的50%,如有特殊情況當年股東分紅增長幅度需超比例發放,超出部分需另行書面申請,經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及駐村鎮領導一并審批同意后才可發放超比例的分紅金額,超出部分不作下年股東分紅基數。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收益總額對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20%(含20%),應當降低個人股東分紅,個人股分紅降幅比例不低以10%。

  六、股東分紅審查程序

 ?。ㄒ唬┺r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如實制訂集體當年的股東分紅方案,并填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股東分紅方案審查表》(附件),股東分紅超比例部分另行書面申請,并提交駐村鎮領導簽名后,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查。

 ?。ǘ╂傓r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對集體股東分紅的范圍、增加分紅的依據和分紅資金的來源進行審查。股東分紅方案經審查同意,并經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ㄈ┘w經濟組織發放個人股東分紅,必須嚴格執行鎮審查核準金額以內。

 ?。ㄋ模┘w經濟組織當年股東預分紅不得超過上年度分紅總額的70%。股東預分紅方案需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并經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才能實施。

  七、違規分紅責任追究

 ?。ㄒ唬┙⒐蓶|分紅督查機制。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每年初對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分紅進行全面檢查,并將集體經濟組織執行股東分紅政策情況予以全鎮通報。

 ?。ǘ﹪栏窆蓶|分紅監督管理。會計主管(委派會計)需履行股東分紅的監督責任,發現違規分紅時應及時向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反映,未及時反映違規情況的,取消其本年度或下年度考核評優資格;村聘請的財務人員,由各村相應扣減其個人報酬。鎮村會計人員協助集體經濟組織惡意虛報數據增加股東分紅的,予以辭退處理。

 ?。ㄈ﹪烂C追究違規分紅責任。集體經濟組織違反鎮審查核準的股東分紅金額擅自增加分紅,或惡意虛報數據增加股東分紅的,取消該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村(社區)本年度或下年度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評優資格,予以全鎮通報,一并按《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溪鎮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細則》規定,扣減有關責任人的干部報酬;有關責任人在任期內累計兩年違規的,不得同意其列入下一屆農村干部建議人選。同時,鎮在以后年度仍以審查批復的分紅金額作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東分紅基數,凍結該集體經濟組織增加股東分紅的申請,直至其向有關人員收回違規超額分紅的資金。


  附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股東分紅方案審查表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股東分紅方案審查表


  所屬年份:                                                           索引號:

送審單位(蓋章)


理事長簽名


送審日期


附件清單


股東人數


集體股和 個人股比例


章程公積公益金比率


分紅資金  來源


上年收益


本年收益


本年積累


提取公積公益金金額


上年人均分紅(元/人)


本年股東分紅總額


本年人均分紅(元/人)

現金分紅


實物分紅


本年人均分紅比上年增(減)      元

本年已人均預

分紅      元

本年末資產

負債率    %

公益費支出總    額         元

是否屬市次發達村: (是、否)

增加分紅是否符合章程規定 :(是、否)

增加分紅是否會造成收不抵支:(是,否)

(居)

查  

財務干部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黨工委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鎮掛點領導意見

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審查意見

掛點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鎮分管領導意見

鎮分管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說明:一、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還呈審單位存檔,一份由審查部門存檔,同時需將資產負表、收益表、收益分配表、公益福利費用決算表、會議記錄、銀行對賬單等資料交審查部門審查。

  二、經審查后的股東分紅方案須經股東代表大會最終表決通過。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需將股東代表大 

  會表決及股東分紅發放憑證交審查部門存檔。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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