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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清溪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單位、各辦公室,各村(社區):
《清溪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如執行中遇到問題或困難,請徑向生態環境分局反映。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清溪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
為落實《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指導意見(試行)》(環環評〔2021〕108號),筑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底線,以《東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東府〔2021〕44號)為基礎,結合清溪鎮實際情況,細化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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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貫徹省“1+1+9”工作部署,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筑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底線,強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推動清溪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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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底線,嚴格管控。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堅持保護優先, 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變通、放寬全市關于“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管控要求。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結合我鎮重點生態環境指標目標、產業發展現狀與規劃定位、環境質量現狀、污染源現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等實際情況,以環境管控單元為載體,對優先、重點、一般三類管控單元實施分區分類管理,提高生態環境管理系統化、精細化水平。
依法規范,集成規整。嚴格遵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范和技術要求,對現有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部門的規劃作集成規整,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建立與新時代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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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清溪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技術體系、政策管理體系較為完善,數據共享與應用系統服務效能顯著提升,應用領域不斷拓展,應用機制更加有效,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其中:
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清溪鎮生態保護紅線面積68.92平方公里,占鎮域面積的49.19%;一般生態空間8.35平方公里,占鎮域面積的5.96%。
環境質量底線。全鎮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面穩定達標,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和劣V類水體。大氣環境質量穩中向好,PM2.5年均濃度達到市核定目標,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市核定目標。
資源利用上限。強化節約集約利用,持續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鎮用水總量控制在5756萬立方米/年以內,單位GDP能耗達到市下達目標。
到2035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鞏固完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態環境根本好轉。
二、環境管控單元劃定
全鎮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7個,其中優先保護單元4個,重點管控單元3個。
優先保護單元。主要為生態保護紅線、水源保護區等生態空間,全鎮共劃定優先保護單元4個,面積77.40平方公里,占鎮域面積的55.24%,主要涉及東莞銀瓶嘴市級自然保護區、東莞銀瓶山市級森林公園、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東莞紅門山市級森林公園、東莞山水天地市級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以及三坑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茅輋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契爺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要水源保護區。
重點管控單元。涵蓋水環境工業污染重點管控區、水環境城鎮生活污染重點管控區、大氣環境受體敏感重點管控區、大氣環境高排放重點管控區、建設用地重點管控區等。全鎮共劃定重點管控單元3個,面積62.72平方公里,占鎮域面積的44.76%。
三、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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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間布局管控
加強對生態空間的保護。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照禁止開發區域要求進行管理;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其他區域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區以外的區域,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10類有限人為活動。一般生態空間內,可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活動;在不影響主導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還可開展國家和省規定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建設,以及生態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村莊建設等人為活動。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除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有關的外,應當盡量避讓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經組織論證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依法嚴格審批。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開展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可以保留原住居民的非經營性新農村建設、安居工程建設項目,但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須進行收集處理。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清溪鎮暫停審批所有新建、擴建涉零散工業廢水轉移處理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涉廢氣治理設施零散工業廢水除外但須轉移至石馬河流域外處理)。在流域水質達標前,位于清溪鎮轄區內建設的項目,不得通過并購、重組或排污權交易等方式從區域外取得廢水排放指標。
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或者企業燃煤燃油自備電站。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鎮中心區建設家具、制鞋、印刷(含長臺絲?。?、表面涂裝(含金屬及塑料表面涂裝)、煉油與石化、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溶劑型涂料、油墨、顏料、膠粘劑及其類似產品制造)等新增VOCs排放行業項目(市級以上重大項目除外)。在禁燃區內,已有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內,已建成的分散供熱鍋爐要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3個月內關停。
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以及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而尚未完成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實施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活動不得對土壤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嚴格控制二次污染。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污染的現有企業。
2.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和《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050-2017)第二時段限值中的較嚴值。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小流域所在鎮,依法暫停審批新增氮磷污染因子等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已經達到水質目標的小流域所在鎮,嚴格控制新增氮磷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工業廢水能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B等級標準嚴的指標要求(行業排放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執行行業標準),其余指標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B等級標準及相關流域、行業排放標準嚴的指標要求。
引導工業集聚區外現有的涂料、油墨、膠粘劑項目將高VOCs含量的生產線改建為低(無)VOCs產品生產線。嚴格按照《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火電、石化、化工等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對排放鉛、汞、鎘、鉻、砷5種重金屬的新增產能和淘汰產能實行“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屬污染物。
3.環境風險防控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針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范圍的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儲備機構或土壤污染責任人應按照《東莞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方案》的規定完成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事業單位在拆除活動前應當采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術單位組織編制包含拆除活動環境應急預案在內的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進行環境風險排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加強跨鎮(街道、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合作,互通信息,共同防范,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4.能源資源利用
我鎮全域被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鎮域范圍內除納入能源規劃的環保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外,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新建、改建、擴建鍋爐等燃燒設施必須使用清潔能源;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銷售點;因生產工藝等客觀條件制約,經論證需沿用高污染燃料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暫緩停用外,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應停用、按規定拆除或改燃清潔能源。嚴格限制水源地水源涵養區域變更土地利用方式。已經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中存在劃定不實、違法占用、嚴重污染等問題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確保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減、質量提升、布局穩定。
2025年清溪全鎮用水總量控制在5756萬立方米以內。新建、改建、擴建電鍍行業中水回用率要達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濕式印花等行業中水回用率達到50%以上,造紙行業中水回用率達到85%以上,其他涉水排放行業中水回用率原則上應達到50%以上。
?。ǘ┉h境管控準入清單(詳見附件)
四、實施應用
1. 嚴格落實準入機制。實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項目環評應論證是否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審批。
2. 加強重點區域環境監督管理。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確定的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區域,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對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3. 構建動態更新機制。“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期間,上位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地等依法依規調整,“三線一單”成果應進行相應調整。原則上,每五年進行一次調整。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