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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精神,根據市鎮關于促進就業及人才培育的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清溪籍畢業生快速、穩定就業,為推動我鎮實現更高質量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撐。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市人力資源局關于“新時代、新征程、新東莞”的總體要求,堅持“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工作主線,通過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政策,加大促進就業資金扶持力度,全面推動我鎮畢業生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二、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促進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實現穩定就業,根據《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東府〔2015〕88號)及《關于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辦法〉的通知》(東人發〔2016〕43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清溪鎮戶籍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的12個月內,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實現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用人單位按規定連續參加本市社會保險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按本辦法給予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為:
?。ㄒ唬?清溪鎮戶籍的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ǘ?清溪鎮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包括大專、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學歷)。
第四條 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的標準為高中、中專、大專每人1000元,本科每人2000元,研究生以上每人5000元,補貼方式為一次性發放。補貼的申領受理期限為自畢業起二年內,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申領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ㄒ唬稇獙么笾袑.厴I生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
?。ǘ┥矸葑C、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ㄈ┊厴I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ㄋ模┡c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ㄎ澹┥绫@U費明細賬(單);
?。┥绫?ㄔ皬陀〖ㄉ绫?ó惓5娜藛T需提供個人的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資料經現場核對后,收取復印件,退還原件給申請人。
第六條 補貼申領和發放程序:
?。ㄒ唬┥暾埲顺值谖鍡l所規定材料到清溪人力資源分局就業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ǘ┤肆Y源分局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材料加具審核意見后,匯總報鎮財政分局審核(每月15日前報上月受理材料)。
?。ㄈ╂傌斦志衷?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完畢由財政分局將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撥付至申請人的東莞市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其他賬戶。
第七條 本辦法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企業就業補貼實行公示制度,每月15日前由人力資源分局對上月的申領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補貼人員名單,補貼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補貼,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的單位或個人,將列入失信懲戒“黑名單”,除追回補貼款外,并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其它事項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實施辦法由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清溪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