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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府辦〔2017〕74號 關于印發《清溪鎮“互聯網+倍增計劃”扶持暫行辦法》的通知(已失效)

來源: 本網 發布時間: 2018-03-22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辦公室:

《清溪鎮“互聯網+倍增計劃”扶持暫行辦法》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溪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清溪鎮“互聯網+倍增計劃”扶持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清溪鎮企業倍增計劃實施意見》(清委辦〔2016〕120號)、《清溪鎮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行動方案(試行)》(清府〔2017〕10號),鎮政府聯合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深入推進倍增計劃工作,鼓勵“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和平臺,推動試點企業實現規模與效益倍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適用實施市、鎮“倍增計劃”的清溪試點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資金來源:從科技清溪工程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鎮倍增辦負責試點企業的培育扶持工作,并通過切塊管理的“科技清溪”工程專項資金對實施“互聯網+培增計劃”的試點企業加以扶持。

第五條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負責落實試點企業的“互聯網+”工程,并對實施“互聯網+培增計劃”的試點企業加以扶持。

第三章扶持服務


第六條鼓勵試點企業運用互聯網思維,通過使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化展覽中心等互聯網服務,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優化生產工序,提高經濟效益,加快倍增步伐。對實施“互聯網+”的企業,鎮財政按照試點企業開展互聯網業務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4萬元資助封頂;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根據不同的業務按一定比例給予資助,不設封頂。


項目

鎮財政資助比例

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資助比例

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云存儲、云寬帶)

20%

20%

物聯網

20%

20%

智能化展覽中心

20%

20%

互聯網+基礎通信網絡架構

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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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請流程


第七條發布通知。倍增辦發布申請通知到各試點企業。

第八條企業申請。企業按照申請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到倍增辦。

第九條形式審查。倍增辦對企業申報條件的符合性及資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后,將有關資料轉交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審查。

第十條辦理業務。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根據企業申請,為企業量身定制補貼方案,企業簽訂相關合同后,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直接提供補貼,鎮財政資助部分由企業先行墊付。

第十一條信息反饋。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將企業年度開展業務的情況反饋到倍增辦,包括業務合同、業務清單、簽訂合同的繳費證明等。

第十二條撥付資助。財政分局根據企業開展業務情況(以業務合同金額及繳費證明為準)按照鎮財政資助部分辦理撥付手續,年度資助金額每年初統一撥付給企業。


第五章申請資料


第十三條清溪鎮“互聯網+倍增計劃”扶持申請表。

第十四條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鎮倍增辦和東莞市物聯網產業促進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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