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東西德雄獅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225戶企業(具體名單見清溪市場監管分局公告欄或登錄東莞清溪網http://www.sangco.com.cn/qingxi/查詢),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在2025年06月18日依法對上述企業作出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現予公告。行政處罰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吊銷企業名單.pdf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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