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23年6月期間,因當事人涉嫌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清溪分局依法暫扣了一批涉案物品(清單詳情詳見附件)。由于當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請上述暫扣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前往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清溪分局(東莞市清溪鎮清鳳路93號城管大樓)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調查處理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對上述暫扣物品進行處置。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暫扣物品清單(燃氣類案件逾期暫扣的氣瓶及經營用車輛).xls.pdf
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