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1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主體?,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時時鮮副食店售賣的百合干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時時鮮副食店售賣的“百合干”(購進日期:2023年03月26日)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時時鮮副食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經綜合裁量,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3〕160707007號)。
?。ㄈ┰蚺挪榍闆r: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該店采購、銷售的百合干量較少,作為零售商也沒有必要在上述百合干中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劑,所以導致上述百合干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是在加工環節造成的。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