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林偉強 任企業工委專職副書記(副科級),試用期1年;
李 釗 任清溪鎮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級),試用期1年;
吳 勇 任市財政局清溪分局預算收支管理股股長,試用期1年。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5年8月11日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林偉強 任企業工委專職副書記(副科級),試用期1年;
李 釗 任清溪鎮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副科級),試用期1年;
吳 勇 任市財政局清溪分局預算收支管理股股長,試用期1年。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