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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委干[2015]11號(關于黃旭光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來源: 本站 發布時間: 2015-09-15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黃旭光 任市司法局清溪分局副局長(副科級),試用期1年;

李妙儀 任清溪鎮法律服務所所長,免投資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 邦 任清溪鎮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主任級),免稅務協管中心主任職務;

李德文 兼任黨政辦副主任。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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