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黃旭光 任市司法局清溪分局副局長(副科級),試用期1年;
李妙儀 任清溪鎮法律服務所所長,免投資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 邦 任清溪鎮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主任級),免稅務協管中心主任職務;
李德文 兼任黨政辦副主任。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5年6月15日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黃旭光 任市司法局清溪分局副局長(副科級),試用期1年;
李妙儀 任清溪鎮法律服務所所長,免投資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 邦 任清溪鎮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主任級),免稅務協管中心主任職務;
李德文 兼任黨政辦副主任。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