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委干〔2012〕10號
關于余暢奇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余暢奇 任紀檢監察辦主任(副科級),試用期1年,免人大辦副主任職務;
陳心慶 免紀檢監察辦主任職務,保留副科級。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2年12月27日
清委干〔2012〕10號
關于余暢奇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余暢奇 任紀檢監察辦主任(副科級),試用期1年,免人大辦副主任職務;
陳心慶 免紀檢監察辦主任職務,保留副科級。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