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黃旭光等同志任職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各單位、各辦公室:
鎮委決定:
黃旭光 任清溪鎮司法所副所長,試用期1年;
何 鵬 任清溪鎮規劃管理所副所長,試用期1年。
中共清溪鎮委員會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