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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鎮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工作制度

來源: 本網 發布時間: 2021-09-27

  第一條為方便群眾辦事,加強清溪鎮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規范化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司法廳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12348廣東法網省級實體平臺(廣東省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服務資源組織管理辦法》,結合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服務實體平臺是清溪司法分局整合各類法律服務資源,集成各類法律服務項目,直接面向群眾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選擇的公共法律服務的場所。

  第三條服務人員應當堅持依法、公開、公正、便民、廉潔、透明、高效的服務原則。

  服務人員在服務實體平臺提供服務時,應當端正服務態度,遵守工作紀律,遵循服務實體平臺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值班坐班制】服務人員應當按照公布的排班情況到崗值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當提前兩個工作日向司法分局辦公室提出。

  服務實體平臺實行坐班制度,服務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五條【崗位責任制】服務人員應當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和權限開展服務,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工作標準,保證服務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首問首辦制】服務對象到服務實體平臺尋求公共法律服務時,首位接洽的服務人員為首問首辦責任人。首問首辦責任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儆诒救斯ぷ髀殭喾秶夷苻k理和答復的,應當進行辦理和答復;

 ?。ǘ儆诜諏嶓w平臺其他責任人職權范圍的,應引導其到相應崗位進行辦理;

 ?。ㄈΣ粚儆诜諏嶓w平臺職責或服務范圍的,應向其說明原因、耐心解釋,并提供必要的指引。

  第七條回避制度】服務對象到服務實體平臺尋求公共法律服務時,服務人員與該服務事項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辦理的,應當自行回避,服務對象也有權向服務實體平臺申請其回避。

  第八條【服務承諾】 服務人員在服務實體平臺提供服務時應當做到:

 ?。ㄒ唬崆榉?、舉止文明,不推諉,不扯皮,不刁難;

 ?。ǘ﹣黼姳亟?,來訪必答,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ㄈ┮婪ㄌ峁┮幏队行虻姆?,切實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ㄋ模┎辉綑噢k理,不胡亂作為,不以權謀私。

  第九條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到服務實體平臺尋求公共法律服務時,服務人員應熱情接待,做好來訪登記。對于服務對象提出辦事咨詢或辦事申請的,應一次性告知其申請事項的辦理程序、受理辦結時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需補辦的手續等。

  第十條限時辦結】服務對象到服務實體平臺尋求公共法律服務時,服務事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材料齊全的,服務人員應當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并反饋;因故確實不能辦理的,應說明原因,并做好解釋指引。

  第十一條【臺賬登記管理】 服務對象到服務中心進行咨詢、預約、辦事申請或投訴時,服務人員應當進行分類登記,記載內容應包含服務對象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事由、處理意見等。

  臺賬記載信息、內容應確保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不得偽造、變造。臺賬登記情況計入服務人員考核評價內容。

  第十二條【保密制度】服務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內部信息和個人信息;不得非因工作必要對上述信息進行采集、存儲、復制、傳播、使用和買賣等;如發生、發現泄密事件,服務人員應當迅速報告服務實體平臺管理人員,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三條【責任追究制】服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清溪司法分局按照管理權限,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暫?;蛉∠召Y格:

 ?。ㄒ唬τ诜戏ǘl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ǘ┪窗捶ǘǔ绦蚝蜁r限辦理服務事項的;

 ?。ㄈ┻`反服務實體平臺規章制度的;

 ?。ㄋ模┮蚱渌^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

  第十四條應急處置制度】服務人員在服務實體平臺如遇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報告服務實體平臺現場管理人員,同時根據職權和程序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并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做好事件記錄說明。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清溪司法分局負責解釋,從2018年4月8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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