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3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主體?,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周家大院飲食店使用的生姜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周家大院飲食店使用的“生姜”(購進日期:2022年10月30日)產品,“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周家大院飲食店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并提供了《排查整改報告》。此外,我局未收到相關投訴舉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2〕161214127號)。
?。ㄈ┰蚺挪榍闆r: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該店采購的生姜量不多,也沒有必要在上述生姜中使用任何農藥,所以導致上述生姜的“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合格是在種植環節造成的。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