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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16004號)

來源: 本網 發布時間: 2023-02-20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0號),涉及我鎮3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時柳蔬菜檔銷售的生姜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時柳蔬菜檔售賣的生姜(購進日期:2022年07月21日)產品,“噻蟲嗪”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時柳蔬菜檔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店免于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經過排查,上述“生姜”不合格項目是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該店表示外觀上無法判斷,在銷售前不知道該產品有問題,沒必要對生姜使用任何農藥,其認為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是生姜的種植戶在種植過程中過量使用農藥造成的。該店承諾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嚴挑選所售商品的生產者和供貨商,為顧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已依法對其供應商進行立案查處。

  二、東莞市清溪陳家輝海鮮店售賣的花甲、白貝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陳家輝海鮮店售賣的“花甲”(購進日期:2022年07月25日)、“白貝”(購進日期:2022年07月25日)產品,“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陳家輝海鮮店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在得知涉案“花甲”、“白貝”抽樣檢驗不合格后,立即張貼召回公告,對涉案產品進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報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對涉案“花甲”、“白貝”的相關投訴舉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和《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處罰:

  1.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佰伍拾貳元(¥352);

  3.對當事人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1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壹仟叁佰伍拾貳元(¥1352)。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經過排查,該店認為使用了國家禁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的氯霉素,外觀上無法判斷,在采購時不知道該產品有問題。其店采購“花甲”、“白貝”數量較少,沒有必要使用氯霉素,該店認為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應該是養殖環節或批發環節違法使用氯霉素所致。該店承諾今后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嚴挑選所售商品的生產者和供貨商,為顧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三、東莞市清溪頂豐水產品店銷售的花甲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頂豐水產品店售賣的花甲(購進日期:2022年07月26日)產品,“氟苯尼考”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頂豐水產品店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及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在得知涉案“花甲”抽樣檢驗不合格后,立即張貼召回公告,對涉案花甲進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報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對涉案“花甲”的相關投訴舉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和《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處罰:

  1.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佰捌拾元(¥480);

  3.對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1000)。

  以上罰沒款合計壹仟肆佰捌拾元(¥1480)。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經過排查,該店認為氟苯尼考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最大殘留限量,外觀上無法判斷,在采購時不知道該產品有問題。其店也沒有對涉案花甲使用氟苯尼考等相關獸藥,被抽樣的花甲暫養水中也未檢出氟苯尼考,該店認為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應該是養殖環節或批發環節超量使用氟苯尼考所致。該店承諾今后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嚴挑選所售商品的生產者和供貨商,為顧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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