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9號),涉及我鎮1家市場經營主體?,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盛發糧油店銷售的小榨純香菜籽油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盛發糧油店售賣的小榨純香菜籽油(生產日期:2022年03月02日)產品,“酸價(KOH)”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盛發糧油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店免于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經過排查,上述“小榨純香菜籽油”不合格項目是酸價(KOH)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外包裝完好,無法分辨,在銷售前不知道該產品有問題。經過排查,其店有按照商品要求的貯存條件將之存放于陰涼干燥處,且被抽檢時商品在保質期內,包裝完好無損,其店認為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應該是在商品生產過程中受污染造成的。該店承諾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從嚴挑選所售商品的生產者和供貨商,為顧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在初步調查取證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給供貨商所在轄區的相關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