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9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利榮海鮮店銷售的花甲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利榮海鮮店銷售的花甲(購進日期:2021年07月21日)產品,“氯霉素”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利榮海鮮店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檔免于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陳述其店在銷售前不知道該產品有問題,其店不可能對它使用任何化學物質。本店認為這種“花甲”一般都是養殖的,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是養殖環節或是批發環節違法使用氯霉素所致。該店承諾今后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在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基礎上,從嚴挑選供貨商,確保所售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在初步調查取證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給供貨商所在轄區的相關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