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9號),涉及我鎮3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方少宏蔬菜檔銷售的長豆角(散裝)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方少宏蔬菜檔銷售的長豆角(規格: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04月23日)產品,“克百威”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方少宏蔬菜檔購進食品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未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在得知涉案“長豆角”(購進日期:2021年4月23日)抽樣檢驗不合格后,立即張貼召回公告,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并提供了《排查整改報告》。此外,我局未收到對涉案“長豆角”的相關投訴舉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以及《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我局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處罰:
1.對當事人進貨時不查驗相關證明文件、不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沒收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人民幣拾伍元(¥15);
3.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行為處人民幣壹仟元(¥1000)的罰款。
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一千零壹拾伍元(¥1015)。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認為該批次食品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是種植戶在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二、東莞市清溪時柳蔬菜檔銷售的綠豆芽(散裝)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時柳蔬菜檔銷售的綠豆芽(規格: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04月28日)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時柳蔬菜檔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檔免于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認為該批次食品被添加的化學物質為促進豆芽生長的,是種植戶在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三、東莞市清溪陳海燕蔬菜檔銷售的豆芽(散裝)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陳海燕蔬菜檔銷售的豆芽(規格: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05月06日)產品,4-氯苯氧乙酸鈉(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陳海燕蔬菜檔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檔免于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檔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認為該批次食品被添加的化學物質為促進豆芽生長的,是種植戶在種植環節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導致的。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分別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