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朱輝州蔬菜檔銷售的豆芽(散裝)
?。ㄒ唬〇|莞市清溪朱輝州蔬菜檔銷售的豆芽(規格:散裝,購進日期:2020-11-06)產品,“6-芐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清溪朱輝州蔬菜檔銷售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對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2、沒收當事人銷售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所得人民幣陸拾貳元伍角(¥62.5)整;
3、對當事人銷售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壹仟(¥1000)元整,上繳國庫。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該店已第一時間停止了豆芽的購進和銷售,并在商場的醒目位置張貼召回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該批次的黃豆芽,同時也告知有購買到的顧客可以過來無條件退款退貨。由于上述豆芽是當天購進當天銷售,該檔口不可能對其使用農藥,該檔口認為此次抽檢不合格項目是種植環節違法使用6-芐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鈉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