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連日來,清溪公安結合社會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不斷加大監管宣傳力度,狠抓旅館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須”規定落實落地,要求賓、旅館、客棧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
7月10日,清溪公安分局三中派出所在對轄區行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轄區一家客棧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過程中,未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未如實登記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案,未登記同住人員信息,未成年人入住后未加強巡查,對于可疑情況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清溪警方依法責令該公寓停業整頓7日并處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