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清溪鎮查處了兩宗燃氣安全案件,對一家未按要求開展入戶安檢的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以及該企業一名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員工進行處罰,分別罰款1萬元和5萬元。
1月9日10時許,東莞市清溪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督查組在日常督導檢查中,發現某村轄區內的一家店鋪內存放著十余瓶不同規格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懷疑該店鋪的經營者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隨后,專班督查組的清溪城管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現場開展勘查,查獲了該店鋪涉嫌用于燃氣經營的二聯收款收據、客戶信息登記本等證據,同時鎖定了嫌疑人系在本市某公司取得了送氣工上崗證的黃某。黃某以合法送氣為由,拒不配合執法,隨后被專班督導組的公安執法人員帶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
城管分局執法人員分別對黃某以及其工作的供應站進行調查。原來,黃某自2019年開始就以店鋪需要用氣為由向燃氣企業訂購大量液化石油氣,后轉供給一些相熟的客戶。2022年,黃某正式入職燃氣企業擔任送氣工,從此為其非法經營的行為套上了一層“保護膜”。其間,黃某利用工作便利,虛假錄入客戶訂單,利用量大價優的政策,多次從該公司低價購入氣源后另行銷售給自己發展的客戶,從中賺取差價牟利。
經查閱供應站的銷售系統,發現黃某所配送的客戶存在虛假入戶檢查的情況,在檔的入戶數據與配送數據不一致,2023年入戶檢查率未達100%,而黃某所自行發展的客戶更是從未開展入戶安全檢查。
現有證據足以證實黃某存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行為,對此,相關部門依法對黃某予以立案,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而涉案公司雖未有證據證明其明知黃某非法經營燃氣而向其提供經營用的燃氣,但管理上存在漏洞,未按要求免費開展入戶安檢,在入戶安檢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依法對該公司予以立案,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清溪城管分局責令黃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收回了黃某的從業上崗證,責令涉案公司重新組織安全員對相關用戶開展入戶安檢工作。
清溪城管溫馨提示:自2023年12月1日起,所有的瓶裝燃氣經營者必須為每戶燃氣用戶落實逢送必檢,請各位市民朋友配合好燃氣企業開展燃氣入戶安全檢查。如果檢查發現隱患,請一定要及時整改。如果給您配送的送氣工沒有穿企業的制服,請拒絕配送服務!因為這有可能是非法的“黑氣”!此外,掃描鋼瓶上的二維碼可獲悉鋼瓶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