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溪鎮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有關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部署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東莞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等文件的精神,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部署,全面落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各項措施,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有效促進了全鎮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F將我鎮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7年工作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一是認真梳理市直單位簡政強鎮事權下放問題,清理政府部門單位行政職權,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廣東省推行市、縣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粵委辦〔2015〕31號)及《中共東莞市委辦公室、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東委辦〔2015〕24號)的要求,我鎮全面清理行政職權,制定了《清溪鎮人民政府權責清單》,共涉及330個事項,并通過“東莞·清溪”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二是積極創新行政服務方式。商事登記改革深入推進,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增強了市場活力;試行市場主體“負面清單”管理,目前有83個市場主體納入專項監督,成功追繳企業拖欠基建費用3226萬元、企業拖欠鎮屬企業欠款218萬元;食藥監分局等部門設置流動便民服務窗口;商務辦、社保、人力資源等單位先后開通官方網站、微信平臺。三是運行鎮綜合服務中心,加緊推進“一門式、一網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群眾辦事“一站式”服務,切實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二)大力推進法制機構隊伍建設。根據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東莞市2014年依法行政考評方案》(東依法行政〔2014〕2號)、市機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鎮街法制機構設置的通知》(東機編〔2014〕70號)等文件精神,我鎮進一步充實了鎮法制辦人員力量,目前共有專兼職工作人員4名,其中2人碩士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學歷,3人為法學專業;聘請兩家律師事務所擔任政府常年法律顧問,建立了一支以鎮法制辦工作人員為主、聘用律師為輔的法律顧問隊伍。今年以來,鎮法律顧問室充分利用外聘律師事務所的力量,合理分配工作,專職、兼職人員、外聘律師工作無縫對接,取得了一定成效。鎮法律顧問室定期參與鎮黨政聯席會議,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中的積極作用。2017年,鎮法律顧問室為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提供合法性審查服務共3項;代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共6宗;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協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共10份;參加顧問協調會60余次,向9個部門的23個工作事項提出了法律意見;審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共390份。
(三)不斷完善各項配套規章制度。根據省、市的有關要求以及我鎮的實際工作需要,截至目前我鎮共出臺了11份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相關文件,涉及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公開、法律顧問制度、信訪工作、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多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了鎮政府及各部門的工作,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四)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業務水平。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著力推進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每年均結合新法出臺和自身實際制定了年度學法計劃并認真落實,不斷提高我鎮公職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來,鎮領導班子在黨政聯席會議專題學法2次,邀請市法制局領導到我鎮開展依法行政學法培訓班1次;全鎮各部門共自行組織和參加學法講座、培訓、研討累計21次。
(五)逐步完善政府行政決策機制。一是根據《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制定了《清溪鎮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進一步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納入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二是制定了《清溪鎮領導班子成員審批工作規范》、《清溪鎮黨政聯席會議會務審批工作程序和規范》等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明確行政決策的范圍和權限。2017年,我鎮沒有發生因違法決策引起重大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事件、被上級機關責令糾正或者撤銷、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無效、責令履行或給付的情形。
(六)大力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嚴格執行《東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三統一”規定,制定了《清溪鎮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加強報送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2017年,我鎮以清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1份,全部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按要求向市法制局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1份。
(七)積極強化行政行為監督工作。一是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制定了《清溪鎮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規定》,將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執法崗位、每一個執法人員,做到明確執法主體、明確執法范圍與內容、明確執法責任,提高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同時要求各執法部門依法制定或嚴格遵守上級部門統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完善執法程序和執法體制。2017年,我鎮共有698宗行政執法案件、1025宗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均已按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此外,對全鎮執法人員信息進行更新整理,4人報名參加行政執法證申證培訓,1人更換了新行政執法證。二是抓好案卷評查工作,對以鎮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鎮政府內設局依照《委托執法協議書》的約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各市直派出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事前審查和事后備案,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2017,鎮法制辦審查執法卷宗260份,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事前審查、事后備案約800宗。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需進一步加強。今年以來,鎮法制辦審查執法卷宗260份,主要檢查行政執法行為的主體和程序是否合法,運用行政裁量權是否合理,說理是否充分,文書制作和歸檔是否規范等,普遍存在流程、執法文書格式不統一的現象。根據省法制辦出臺的《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格式文本》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案卷制作、歸檔能力。
(二)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質量還需進一步提高。我鎮已參照《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出臺了《清溪鎮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明確行政決策的范圍和權限。但在落實該制度的過程中,部門對于哪些決策需按該制度規定的程序作出不清晰,部分重大行政決策未按要求開展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部分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未及時評估工作,未及時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
(三)行政執法的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從2015年起,我鎮內設辦公室和鎮管單位的行政執法由鎮政府監督管理,具體由鎮法制辦承擔。而我鎮部門單位的行政執法以往由市局監督管理,有關標準不盡相同,并在鎮一級存在一定“各自為政”的狀況。隨著內設辦公室和鎮管單位行政執法由鎮政府監督管理,亟需盡快形成新的工作機制,促使各有關部門單位以鎮政府為平臺,協同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接下來我鎮將在認真總結2017年度工作經驗、分析存在不足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市法制局的工作安排,進一步明確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和重點,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努力將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充分發揮鎮法制辦的依法行政監督、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加強對各部門單位的法律指導和監督。同時,要求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依法行政各項規章制度,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將依法行政落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中。此外,通過舉辦培訓班、交流會、學法講座、普法活動等方式,不斷提升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二)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根據有關要求,我鎮逐步出臺了多項依法行政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機制。我鎮將在工作實踐中檢驗這些規章制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時作出修改完善。重點加快完善《清溪鎮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及聽證目錄,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程序機制。
(三)加快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及時總結我鎮行政執法的工作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繼續積極向市法制局和兄弟鎮街請教學習,加快提升工作水平。同時,加快完善鎮法制辦協調、指導、監督各執法部門,以及各執法部門協同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的工作機制。此外,進一步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從源頭上把好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處罰的前置審查關;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認真做好案卷評查。
(四)加快完善應訴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和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意見,提升行政單位處理涉法事務能力,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人員的培訓,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行政應訴工作隊伍。
專此報告。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