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來料加工企業協議續期 |
辦理對象 | 來料加工企業 |
辦理條件 |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可申請辦理來料加工企業協議續期。 |
所需材料 | 1、來料加工續期協議審批表一式七份、來料加工續期協議書一式六份和來料加工續期協議報批表一式七份(由來料加工企業所在的商務代理錄入系統并打?。?; 2、結匯證明(加工貿易科出具); 3、營業執照、特準營業證,社保局驗證記錄、消防、環保(復印件); 4、涉及重污染項目需環保部門批準文件;涉及化學危險品項目需消防及安監部門批準文件;屬專項規定的,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生產能力證明復印件。 |
窗口辦理流程 | 1、企業向清溪商務局提出申請;2、清溪商務局受理;3、企業送東莞市商務局審批。 |
網上辦理流程 | 無。 |
辦理時限說明 | 法定期限說明: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說明:即來即辦 | |
辦事窗口 | 清溪商務局辦事窗口 |
工作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點30分-12點,下午14點30-17點30分(法定節假日除外)。 |
辦事地址 | 東莞市清溪鎮清鳳路100號財經大廈三樓302辦公室 |
聯系電話 | 0769- 87366290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辦理依據 | 1、《關于加強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管理的暫行規定》; 2、《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 3、《廣東省鼓勵開展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辦法》。 |
表格下載 | 無 |
備注 | 1、來料加工企業協議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2、提供相關補充協議核對簽名。 |
來料加工企業協議續期
來源:
本網
發布時間: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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