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企業:
根據《清溪鎮關于推動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清府〔2018〕72號)文件精神,按照《清溪鎮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清府辦〔2019〕73號)等25個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管理辦法,我局開始受理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各類資助計劃的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報政策依據
1、《清溪鎮倍增計劃企業實現規模與效益倍增獎勵暫行辦法》。
2、《清溪鎮總部經濟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3、《清溪鎮企業成長培育扶持暫行辦法》
4、《清溪鎮推動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暫行辦法》
5、《清溪鎮促進信息化與智能化融合發展暫行辦法》
6、《清溪鎮強化教育資源供給暫行辦法》
7、《清溪鎮商標品牌建設扶持暫行辦法》
8、《清溪鎮節能與循環經濟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9、《清溪鎮標準體系建設扶持暫行辦法》
10、《清溪鎮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實施辦法》
11、《清溪鎮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暫行辦法》
12、《清溪鎮搭建高水平創新平臺暫行辦法》
13、《清溪鎮加強創新能力研發投入暫行辦法》
14、《清溪鎮加快發展孵化體系建設暫行辦法》
15、《清溪鎮新時代鼓勵科學普及促進全面素質提升暫行辦法》
16、《清溪鎮企業融資扶持暫行辦法》
17、《清溪鎮資本市場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18、《清溪鎮促進外貿發展暫行辦法》
19、《清溪鎮鼓勵企業參加貿易展會扶持暫行辦法》
20、《清溪鎮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21、《清溪鎮促進連鎖經營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22、《清溪鎮強化專利質量提升暫行辦法》
23、《清溪鎮質量建設扶持暫行辦法》
24、《清溪鎮企業人才住房扶持暫行辦法》
25、《清溪鎮打造高層次人才隊伍暫行辦法》
二、申請條件及申請材料
1、項目申報企業必須是工商、稅務登記及項目實施地址在清溪鎮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項目申報個人必須是依法納稅自然人。
2、具體條件請查閱《清溪鎮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清府辦〔2019〕73號)等25個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管理辦法。
3、以書面材料形式提交申請,一式兩份用A4規格裝訂成冊(膠裝或線裝),目錄及內容按“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清單”兩部分編制,并編印頁碼,未按照格式要求裝訂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1、申報資助項目必須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立項公示的項目,或是收到市財政撥款補貼的項目,不在時限內的項目不予受理。
2、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按照材料清單遞交書面申請資料,出現逾期或材料不齊全的情況不予受理。
3、申請人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等在內的一切風險。
4、申報材料請自行留底,已受理的申報材料不予以退還。
5、鎮經發局將組織對申報鎮財政扶持資金的項目和企業開展績效評價管理,擇優推薦。
6、附件1申請表在填報內容時第7頁與第9頁不得變更其格式,必須保證在同一頁內,否則視為材料不符合要求。
四、材料清單(材料必須齊全,缺一不可)
1、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2、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完稅證明(國地稅);
3、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市財政撥付文件及憑證;
5、原項目申報書;
五、資金說明
為了有效解決我鎮扶持資金滯后的問題,現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合并一起申報,三年獎勵資助預算6000萬元以內,如超過6000萬元的按比例撥付資金。以有效的將扶持資金惠及企業,幫助企業發展,特此說明。
六、資料提交時間及聯系方式
資料提交時間:2022年 5月10日—2022年6月 10日(逾期不受理)
聯 系 人:梁小姐
咨詢電話: 87382298
地 址:清溪鎮財經大廈9樓科技辦公室。
2.清府辦〔2019〕73號-關于印發《清溪鎮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25個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東莞市清溪鎮經濟發展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