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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5年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補選工作的通告

來源: 本網 發布時間: 2025-01-13

  為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結合《清溪鎮人才安居辦法(修訂)》、鎮內人才的住房需求及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遞補順序輪空等情況,我鎮將啟動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二房戶型的配租補選申請工作,并形成配租名單和遞補名單,相關事項如下。

  一、房源情況

  我鎮于2022年啟動了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的申請與配租,其中三房戶型(90.14㎡)30套,二房戶型(67.29㎡)60套。租金為17元/平方米/月(不含物業管理費),租金實行定期動態調整,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F因個別人才放棄配租資格、工作關系遷移等原因部分房源空置。

  二、配租補選申請條件

  未正在租住公用租賃住房或享受市、鎮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租金優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與本鎮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且符合市、鎮規定的其他條件,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

  2.具有中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符合市人社局規定的緊缺人才范圍;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符合市人社局規定的短缺人才范圍;

  4.符合我鎮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且與本鎮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無合同但符合安居對象條件的公職人員以入編卡、社保證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務協議的各類人才;

  5.符合學歷、技能等條件在我鎮創業的人才;

  6.經認定評定符合條件的特色人才;

  7.符合東莞市新引進人才條件的創新人才;

  8.符合申請當年東莞市引進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9.其他經清溪鎮人民政府批準享受人才公寓但尚未解決的人才。

  三、優先配租配售條件

  獲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高級技師或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在符合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配售。人事檔案在我市,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我鎮以下企業工作的,在符合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配售。

 ?。ㄒ唬┛萍夹妄堫^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龍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

 ?。ǘ┣逑偸屑壉对鲈圏c企業、協同倍增企業和鎮倍增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

 ?。ㄈ┲攸c扶持的企業;

 ?。ㄋ模┇@得國家、省、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的專家所在企業,清溪鎮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團隊所在企業;

 ?。ㄎ澹┣逑傊攸c園區招引的優質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

  對其他特殊人才配租配售人才安居房的條件實行一事一議。

  四、配租補選申請方式

  申請人根據《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內容,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對申請對象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在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申請人所在單位核實匯總后,收集下列材料的復印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應材料,復印件需本人簽名及單位加蓋公章):

 ?。?)申請人本人最高學歷、學位證書,(2)學歷和學位驗證材料,(3)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如無可不提供),(4)技能等級證書(如無可不提供),(5)身份證,(6)戶口簿(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戶主頁、個人頁、配偶頁、未成年子女頁等),(7)結婚證(未婚可不提供),(8)在莞繳納社保證明,(9)勞動合同,(10)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莞無房證明(根據實際情況提供),(11)符合其他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所在單位填寫《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租賃審批表》(附件1)和《入住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2),附上法人登記證、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連同所在單位收集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提交至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

  五、配租補選申請時間、地點與聯系方式

  本次配租補選申請時間為2025年1月13日-2月1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請地點位于東莞市清溪鎮青湖興業三路1號清溪控股集團辦公大樓202室。

  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為清溪控股集團,聯系方式為87738333,聯系人為李子森;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人才服務組的聯系方式為87310036,聯系人為潘巧婷。

  下一輪及后續申請配租補選的啟動時間、遞交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另行通知。

  六、配租補選規則

 ?。ㄒ唬┡渥赓Y格審核

  清溪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初步檢查申請人的學歷、技術職稱、技術等級、工作情況等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把材料移交到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由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現行相關政策文件對其材料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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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按照《清溪鎮人才安居辦法(修訂)》等文件嚴格執行。如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人數(含符合優先條件的人才人數)與房源數之比大于1:1,根據實際情況與戶型申請劃分,啟動抽簽流程,形成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人才名單和遞補順序,并進行公示。

  當兩位申請人為夫妻關系,如兩者同時獲得配租資格時,只保留其中一個名額;如夫妻其中一方在進入配租名單后申請棄權或退租(包括已進入上一輪配租的申請人),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將在其申請放棄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人才安居房配租申請。

  如進入配租名單的人才選擇棄權或存在不符合配租條件等情形,我鎮將按遞補順序進行遞補配租。確定進行遞補時,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實際情況向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遞交本方案第二項中(1)至(11)等材料復印件(復印件需本人簽名及單位加蓋公章),其中無房證明與在莞繳納社保證明的日期應為通知遞補之后的日期。

  遞補順序有效期為18個月。若本輪遞補名單提前輪空,計劃啟動下一輪配租補選申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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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我鎮將按照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入住房號的相關抽簽方案組織配租名單中的人才進行入住房號抽簽。

  如在本輪房號抽簽結束后,申請人放棄配租或者退租,出現需要遞補進入配租名單的情況,根據戶型申請劃分,配租遞補順序將與房號空出順序依次對應。

  七、合同簽訂

  在入住房號結果出來后一個月內,配租名單中的人才須按通知要求簽訂清溪鎮人才安居房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后續遞補配租的人才,須在遞交材料、遞補公示無異議后,根據通知要求進行簽訂合同、辦理入住等環節。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八、相關說明

 ?。ㄒ唬┍就ǜ鏋椤肚逑側A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的補充說明?!肚逑側A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未提及的事項以本方案為準,其余內容以《清溪鎮人才安居辦法(修訂)》《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為準。

 ?。ǘ┫嚓P部門與鎮人才住房運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人才安居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ㄈ┯萌藛挝患吧暾埲吮仨殗栏褡裱肚逑側瞬虐簿愚k法(修訂)》《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等文件,用人單位或申請人隱瞞、虛報相關信息,申請人才安居的,駁回其人才安居申請;已享受人才安居待遇的,終止人才安居保障,追繳已享受的人才安居優惠待遇,納入誠信黑名單,3年內不得享受我鎮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

 ?。ㄋ模┤缦嚓P法律法規、政策、辦法等內容有修改,由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作出相應調整。本方案由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將結合實際研究決定。


  附件:1.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租賃審批表.doc

                 2.入住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人員名單匯總表.xlsx

                 3.清溪鎮人才安居試行辦法(修訂).pdf

                 4.清溪鎮華潤潤溪山項目人才安居房配租配售方案.docx

  

  東莞市清溪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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