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7號),涉及我鎮1家經營主體?,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清溪逸鮮海鮮檔售賣的鱸魚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清溪逸鮮海鮮檔售賣的鱸魚((購進日期:2024年04月30日)產品,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經核查,東莞市清溪逸鮮海鮮檔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事后能積極配合檢查調查、主動糾錯、積極改正,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160618059號)。
?。ㄈ┰蚺挪榍闆r: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該店采購、銷售的鱸魚量較少,作為零售商也沒有必要在上述鱸魚中使用獸藥,所以導致上述鱸魚的氧氟沙星項目不合格是在養殖環節造成的。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