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現將《清溪鎮人才安居辦法(試行)》(清府〔2021〕28號)(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暫定延長至2024年10月7日,期間新的上級執行意見、辦法或依據出臺,要遵照執行,《辦法》延期自動終止。在有效期期間,原則上繼續沿用原有政策。
由于《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辦〔2018〕106號)和《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資助辦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辦法》中涉及以上兩份文件的內容不再執行?,F按《東莞市本科生引進培養暫行辦法》(東人社發〔2022〕17號)和《東莞市創新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東人社發〔2022〕18號)執行,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可向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申請綜合補貼。
附件:清府〔2021〕28號-關于印發《清溪鎮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東莞市清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