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促進博物館的發展,擴大博物館對社會文化進步的推動作用,依據《廣東省博物館條例》、《博物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于2008年12月制訂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條 名稱: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haogang site museum of dongguan )
第二條 博物館的法定地址為:中國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勝和社區龍船塘。
第三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是由地方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屬國有博物館。是為研究、教育和欣賞的目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
第四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的宗旨是以人為本、為民服務。其使命是通過收藏、保護、研究豐富的館藏文物和東莞悠久的歷史文化,向大眾傳播科學考古和文物知識、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東莞地區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博事業的發展。
第五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博物館的組織與行為、博物館與公眾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機構
第六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的上級主管單位為東莞市南城區政府,博物館領導班子成員由上級主管單位考核任命;
第七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下設辦公室、宣傳教育部、保管部等3個部門;物業管理部設在辦公樓一樓。
第八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的日常工作由館長辦公會決定,本館制定有《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博物館日常辦公管理制度》。辦公會議根據博物館宗旨,制定博物館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課題設置,制定經費預算、監督經費使用。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九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通過征集、采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應在30個工作日內列入藏品總賬。博物館建立的藏品總賬、分類帳及每件藏品的檔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依法對藏品按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確定等級,并接受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對珍貴藏品進行復核。
第十一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具備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和設施。對于珍貴藏品和其他易損易壞的藏品,博物館設立專庫和專柜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二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對藏品安全承擔責任。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當辦理藏品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不夠收藏標準,或因腐蝕損毀等原因無法修復且無繼續保存價值的藏品,經博物館委托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后,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申請退出館藏。
退出館藏的申請材料,內容應包括擬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稱、數量和退出館藏的原因,并附有關藏品檔案復制件。
第十四條 退出館藏申請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議,如專家委員會審議不同意,終止退出館藏程序。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博物館依照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東莞蠔崗遺址博物館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上級主管單位指定的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
第十八條 博物館根據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生效。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館工作終止,博物館所有財、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歸國家所有。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博物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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