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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東莞市霍耀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送達

  • 發布時間: 2024-12-23 16:20
  •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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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霍耀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13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012130401號)。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012130401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可以對公告送達的文書進行陳述和申辯。如對公告送達的文書不服,可以在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房先生、王先生   聯系電話:0769-22808575    聯系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銀豐路6號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pdf

           行政處罰決定書.pdf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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