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2058號)

  • 發布時間: 2024-09-14 10:42
  •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 分享到: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瑞強玩具有限公司經營的“重慶手工酸辣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瑞強玩具有限公司檔銷售的“重慶手工酸辣粉”(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3日)檸檬黃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瑞強玩具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重慶手工酸辣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供述進貨來源。綜上,我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三) 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加強企業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學習和熟悉;              

2、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不罰〔2024〕20091403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公司認為該批次重慶手工酸辣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的標準進行銷售儲存,銷售貨架、倉庫溫度、濕度都符合規定,沒必要添加任何添加劑,因此檸檬黃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 而不是該公司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

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