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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2049號)

  • 發布時間: 2024-08-23 17:13
  •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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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9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南城再芳魚檔經營的“黃骨魚”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南城再芳魚檔檔銷售的“黃骨魚”(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29日)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 《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南城再芳魚檔銷售不合格黃骨魚,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禁止銷售者采購、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有規定。

當事人經營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钡囊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停止生產、經營,實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風險,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奔啊稏|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因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未造成重大危害,決定對當事人經營添加孔雀石綠的黃骨魚違法行為減輕處罰。                           

對當事人經營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無自由裁量。                                

綜上,當事人經營添加了孔雀石綠的黃骨魚,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禁止銷售者采購、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有規定。

當事人經營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钡囊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經營添加了孔雀石綠的黃骨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叁拾貳元、罰款捌佰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依照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綜上,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叁拾貳元(¥132);

三、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黃骨魚的行為處以捌佰元(¥800)的罰款。

以上罰沒款合計玖佰叁拾貳元(¥932)。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0081203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檔口認為該批次黃骨魚是當天進貨當天銷售的,沒有必要添加任何禁用添加劑,因此孔雀石綠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運輸不當造成的, 而不是我檔口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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