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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2046號)

  • 發布時間: 2024-08-23 15:41
  •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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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南城艷娜蔬菜檔經營的“長豆角”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南城艷娜蔬菜檔檔銷售的“長豆角”(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28日)檢倍硫磷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南城艷娜蔬菜檔銷售不合格長豆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當事人經營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钡囊幎?。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長豆角,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召回涉嫌產品,但當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因銷售不合格豇豆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被我局作出行政處罰再次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被我局查獲。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二)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停止生產、經營,實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風險,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钡囊幎?,我局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但處罰幅度適當提高。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應給予警告處罰,無自由裁量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依照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叁拾貳元(¥132);

三、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以壹仟元(¥1000)的罰款。

以上罰沒款合計壹仟壹佰叁拾貳元(¥1132)。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20082303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檔口認為該批次長豆角是當天進貨當天銷售的,沒有必要添加任何禁用添加劑,因此氯霉素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運輸不當造成的, 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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