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零售)

  • 發布時間: 2022-12-06 15:44
  •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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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零售)

一、事項名稱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零售)


二、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零售)

日常用語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承諾辦結時限

(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20 ( 工作日 )

到辦事現場次數

0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

辦件類型

即辦件

是否告知承諾制

實施主體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知識產權局)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在線預約地址

點擊預約

實施編碼

11441900MB2C90127M3000172005000

業務辦理項編碼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快遞申請,網上辦理

基本編碼

000172005000

聯辦機構

事項版本

42

實施主體編碼

11441900MB2C90127M

網辦深度

IV

委托部門


三、受理條件

(一)已取得有效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因自身經營等原因取消經營行為并注銷相關行政許可證件的。


四、辦理流程

1.收件

辦理結果: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4.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5.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審批標準: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2.受理

辦理結果: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批標準: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3.審查

辦理結果: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審批標準:1.該未開放檔案內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2.該未開放檔案是否涉及《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

4.決定

辦理結果:1.申請符合國家未開放檔案利用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2.申請不符合國家未開放檔案利用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審批標準: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5.制證

辦理結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方式: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公告注銷

6.送達

辦理結果:1.準予行政許可的頒發《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2.不予行政許可的頒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方式: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公告注銷


五、申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申請表》(原件,1份)

2.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需提交《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原件,1份)

3.藥品經營許可證 (原件,1份)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辦理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南城街道東駿路22號宏圖科技中心3號樓南城政務服務中心

辦公電話:0769-22414149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乘坐18、x2、x7、x8路公交車到“南城體育公園南”公交站;2、自行駕車前往的,可導航至“南城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八、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1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8號修訂第一百七十九條

3.《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37號修訂第三、四、五、十三、十九、二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此文非主動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第五十一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此文非主動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第五十二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此文非主動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第五十三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此文非主動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第一百一十八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此文非主動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第一百二十三條


九、權利與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享有知情權,實施機關應當將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時限、流程及需求告知。 (2)符合法定條件,申請人有權取得本行政許可。
3)申請人在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享有咨詢、辦理進程查詢、投訴的權利。 (4)申請人有權要求實施機關對公開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5)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應按照法規提交申請材料;2.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填寫的表格中相關人員用簽字筆簽字;
3.
申請人應積極配合機關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考評的相關工作,包括按要求補齊補正材料;4.申請人應理解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十、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東莞市人民政府

地址:東莞市莞城街道東城西路189號東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一樓行政復議窗口 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

電話:0769-22831359

網址:http://www.sangco.com.cn/


行政訴訟

部門: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圖路66號

電話:0769-86101029

網址:http://dyfy.dg.gov.cn


相關材料下載:

(20220606修訂)藥品零售企業許可事項申請表(注銷).docx

(20220606修訂)藥品零售企業許可事項申請表(注銷) (樣表).docx

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20211111修訂).docx

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20220908修訂)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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