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 發布時間: 2022-12-06 14:56
  •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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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一、事項名稱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二、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日常用語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承諾辦結時限

(工作日)

法定辦結時限

20(工作日)

到辦事現場次數

0

必須現場辦理原因

辦件類型

即辦件

是否告知承諾制

實施主體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知識產權局)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

在線預約地址

點擊預約

實施編碼

11441900MB2C90127M3000131024000

業務辦理項編碼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快遞申請,網上辦理

基本編碼

000131024000

聯辦機構

事項版本

40

實施主體編碼

11441900MB2C90127M

網辦深度

IV

委托部門


三、受理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單位可以提出申請:

1.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2.《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發生變化,且在變化后的10個工作日內;

3.涉及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社會信用代碼、住所等主體資格變更的,已在主體資格許可部門辦理變更。


四、辦理流程

1.收件

辦理結果: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通知書上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4.不能當場審查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具收件通知書,五日內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體補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書;5.能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

審批標準: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2.受理

辦理結果:

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2.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3.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審批標準: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3.審查

辦理結果: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審批標準:1.該未開放檔案內容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2.該未開放檔案是否涉及《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檔案解密和劃分控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

4.決定

辦理結果:

1.申請符合國家未開放檔案利用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2.申請不符合國家未開放檔案利用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審批標準: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5.制證

辦理結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電子證照。

送達方式: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數據推送。

6.送達

辦理結果:

1.準予行政許可的頒發《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不予行政許可的頒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3.電子證照。

送達方式: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數據推送。


五、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延續申請書(原件,1份)

2.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和操作流程圖(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根據食品經營許可核發應提交的材料,涉及需提交平面圖和流程圖經營項目變更的,需提交

3.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以及有關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說明材料(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 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 (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 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1、12項材料; 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 (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4.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有效的許可證明材料(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5.下屬食品經營門店或承包管理的單位食堂名單、地址、聯系方式(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 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 (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 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1、12項材料; 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 (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6.配備與配送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倉庫和設備設施清單(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0、12項材料;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7.配備一定數量的密閉運輸工具,且與配送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清單(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0、12項材料;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8.與配送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說明(快檢手段、檢測項目、檢驗設備)(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0、12項材料;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9.相應的食品安全培訓場所與設備設施清單(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0、12項材料;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10.配送門店清單、地址、聯系方式(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0、12項材料;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11.建設信息化系統,能夠實現食品追溯(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0、12項材料;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12.承包者簽訂的承包合同復印件(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變更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時不需提交此項材料,變更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需提交,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需提交第4項材料: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散裝酒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第5項材料;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需提交第6-10、12項材料;(2)從事食品制售的申請人需提交第2項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涼茶的飲品店還需提交第3項材料; 制售自釀酒的經營者還需提交14項材料;餐飲管理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還需提交第6-7、12項材料;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還需提交第8、9、10、12項材料;對外承包的單位食堂還需提交第13項材料;(3)實施承諾制的小餐飲和食品銷售類(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除外)無需提交第2-14項材料。

13.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非必要材料)

備注:委托他人辦理時提交,工作人員核驗身份證明

14.《申請人承諾書》(告知承諾制)(原件,1份)

備注: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第十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進行現場核查: (一)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經營管理等經營項目; (二)從事網絡食品銷售、食品自動售貨銷售; (三)食品經營許可變更、延續、補辦等不改變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布局的。

15.《承諾書》(連鎖餐飲服務單位告知承諾制)(原件,1份)

備注:“連鎖餐飲服務單位告知承諾制”指:經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評審,確認總部企業適用連鎖餐飲服務單位告知承諾制的,該總部企業為其直營門店(直營門店須登記為總部企業的分支機構)在東莞市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可選擇通過承諾制辦理,許可部門不作現場核查。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辦理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南城街道東駿路22號宏圖科技中心3號樓南城政務服務中心

辦公電話:0769-22414149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乘坐18、x2、x7、x8路公交車到“南城體育公園南”公交站;2、自行駕車前往的,可導航至“南城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八、設定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6〕6號)第二條第二款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37號修訂第四、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六條

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粵府〔2014〕8號)第46項

4.《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2016年修訂)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1號第十二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最新修訂)(此文非主動公開)第二十一號主席令第三十五條


九、權利與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有權取得本行政許可; 申請人享有知情權,實施機關應當將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時限、流程及需求告知;

申請人有權要求實施機關對公開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申請人在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享有咨詢、辦理進程查詢、投訴的權利。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填寫的表格中相關人員簽字用簽字筆填寫;

申請人應積極配合機關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考評的相關工作,包括按要求補齊補正材料; 申請人應按照法規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理解食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十、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東莞市人民政府

地址:東莞市莞城街道東城西路189號東莞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一樓行政復議窗口 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

電話:0769-22831359

網址:http://www.sangco.com.cn/


行政訴訟

部門: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圖路66號

電話:0769-86101029

網址:http://dyfy.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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