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食品經營許可證》補發程序

  • 發布時間: 2018-08-27 16:00
  • 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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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項名稱

食品經營許可證補發

二、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其他

實施機構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XX分局(監督站)

行使

層級

地市級或鎮級

基本編碼

(后續由系統統一生成)

實施編碼

(后續由系統統一生成)

許可事項編碼

(后續由系統統一生成)

通用事項名稱

食品經營許可證補發

法定辦結時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通辦范圍

 

服務對象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聯辦機構

運行系統

 

辦理類型

承諾件

辦理類型

支持網上辦理

結果名稱

《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結果樣本

 

行使內容

 

預約辦理

 

物流快遞

 

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

 

窗口辦理信息

 

備注

原發放電子許可證的,損壞或遺失后可自行打印,無需申請補辦;原發放紙質許可證的,損壞或遺失后請到許可部門申請補辦電子許可證;紙質許可證于2018年底全部轉換為電子許可證,轉換后取消補辦許可業務。

三、受理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提出申請:

1.《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

四、設定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37號修訂)第三十五條。

五、申辦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要求

數量

備注

1

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原件

1

所有申請人均需提交

2

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原件

1

委托他人辦理時需提交,由工作人員核驗

 

受理標準:

受理審核,依據申請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請材料目錄,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

受理審核量化表

序號

審查內容

審查要求

審查方法

裁量基準

1

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符合法定形式、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材料審查

每項內容填寫清晰、準確,并符合各項申報要求

 

六、辦理流程

1.申請

可選擇通過窗口申請或者網上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1)窗口申請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更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本機關許可事項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2)網上申請的,許可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或補齊材料通知書,作出受理決定的發放《受理通知書》;作出不受理決定的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核、審批

經審核合格的,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公示

許可機關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示許可信息。

七、辦理時限

    食品經營許可補發從受理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八、許可收費

不收費

九、中介服務

十、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有權取得本行政許可;

申請人享有知情權,實施機關應當將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時限、流程及需求告知;

申請人有權要求實施機關對公開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申請人在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過程中,享有咨詢、辦理進程查詢、投訴的權利。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填寫的表格中相關人員簽字用簽字筆填寫;

申請人應積極配合機關辦理本行政許可事項考評的相關工作,包括按要求補齊補正材料;

申請人應按照法規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應理解食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十一、法律救濟

(一)行政復議

部門:東莞市人民政府;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地址:東莞市鴻福路99號行政辦事中心北樓(信訪接訪大廳內)市法制局行政復議科;廣州市東風路東風東路753號天譽大廈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

電話:0769-22831370、0769-22831359、020-37886059

網址:http://sffzj.dg.gov.cn/dgfzjWebLib/WebPage/Index.aspx;http://www.gdda.gov.cn/

(二)行政訴訟

部門: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東寶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

電話:0769-86101029

網址:http://www.dgcourt.gov.cn/

十二、權利來源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為二級,分別為地市級、鎮級。

(一)市級權責劃分:

1)負責全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其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的行政許可工作;

2)負責全市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的行政許可工作;

3)負責全市保健食品批發經營的行政許可工作。

(二)權責劃分()

負責轄區:1)除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其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之外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的行政許可工作;(2)負責轄區內食品銷售經營的行政許可工作(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除外);(3)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零售經營的行政許可工作(中堂、望牛墩、道滘、洪梅、麻涌五鎮除外)。 其中,根據市鎮兩級分工,中堂、望牛墩、道滘、洪梅、麻涌五鎮保健食品零售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由水鄉分局負責。

 


相關下載:

東莞市《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證申請書

食品經營許可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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