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試行)》的政策解讀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單一主體掛牌招商公開招引前期服務商實施細則(試行)》 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總體要求,規范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公平透明的城市更新項目前期服務商公開招引市場。根據《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單一主體掛牌招商 公開招引前期服務商實施細則(試行)》(南城辦〔2021〕87號),現對該實施細則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本實施細則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全力推進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質的意見〉的通知》(東府〔2018〕102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村(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辦法〉的通知》(東府〔2020〕14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城市更新單一主體掛牌招商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東府辦〔2019〕29號)和《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拓展優化城市發展空間的若干意見》(東府辦〔2020〕27號)等政策文件進行制定。 二、目的意義 我街道結合實際情況,以建立城市更新市場規則制度、加強單元劃定的申報管控、約束單元劃定方案規劃指標、規范招引前期服務商操作指引以及設置合理單一主體掛牌招商條件等五方面為重要抓手,進一步規范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為規范有序開展單一主體掛牌招商更新單元前期工作,建立公平透明的城市更新公開招引市場,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有七章(36條),主要從招引和管理兩方面規范前期服務商工作: 招引方面:1、分為政府主導和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實施等兩種招引方式,明確費用的支付流程;2、建立一年四批次項目申報招引服務商機制;3、項目申報招引服務商常規流程中,新增并前置規劃審查;4、統一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招引服務商模式的企業報名資格,組建評審委員會對報名單位進行準入門檻審查和綜合評分;5、建立監督見證工作機制、村民實名舉報獎勵機制、違法企業信息推送信用機構機制,保證民主決策選取服務商過程有序良好進行。 管理方面:1、職能部門對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商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指導、監督,制定年度考核要求及相應整改措施;2、集體經濟組織對服務商服務期間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3、建立前期服務協議延期機制;4、建立前期服務商退出機制。 南城街道城市更新中心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