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務
?。ㄒ唬┓答亞栴}:大量“散亂污”工業企業未納入清單管理。
?。ǘ┴熑螁挝唬焊鲌@區、各園區鎮(街道)黨委、政府,市生態環境局
?。ㄈ┱臅r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ㄋ模┱哪繕耍喝媾挪?,對新發現清單外“散亂污”工業企業及時納入管理,動態更新。
?。ㄎ澹┱拇胧撼掷m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將排查新發現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及時納入動態整治清單,不斷調整更新整治清單。
二、整改落實情況
?。ㄒ唬┱哪繕送瓿汕闆r:已完成。
?。ǘ┱拇胧┞鋵嵡闆r: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持續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將排查新發現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及時納入動態整治清單,2020年建成并全面啟用“散亂污”企業預警監管系統,不斷調整更新整治清單。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內逕向我們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聯系方式:東莞市南城街道宏偉二路南城段九號勝安大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23391055。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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