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務
(一)反饋問題:水質改善目標作為“河長制”的主要任務未落實到日常工作中。督察發現,一些河長日常監督履職不到位,巡河工作敷衍了事,對于發現的河道漂浮物、岸邊垃圾、異常排放行為等問題不上報、不處理。
(二)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河長辦,各園區、鎮(街道)黨委、政府
(三)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整改
(四)整改目標:以水質改善為主要抓手,強化河長湖長的水質相關指標考核。創新手段,采取多種措施壓實河長責任,強化河長湖長履職。
(五)整改措施:1. 七(一)將水質變化情況納入河長制評分體系,以水質改善作為硬指標抓緊抓實。2. 七(二)試行鎮、村級河長年度工作述職評議制度。3. 七(三)及時對民間河長等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4. 七(四)在全市組織評選“最美河涌”“優秀河長”和“不作為河長”。5. 七(五)啟動對全市669條河流、122座水庫的水面保潔、排污口等涉河湖問題的全天候、全覆蓋明察暗訪,納入河長制考核。
二、整改落實情況
?。ㄒ唬┱哪繕送瓿汕闆r:已完成。
?。ǘ┱拇胧┞鋵嵡闆r:1. 七(一)完善考核評價體系。水質變化情況(含黑臭水體控制比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劣Ⅴ類比例和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有關指標已納入東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年度考核范圍。水質監測達標情況作為月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各鎮街(園區)想方設法進一步提升改善水質。市河長辦于2020年6月印發《東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基層河長水質考核評價方案》(東河長辦〔2020〕22號),明確將基層河長作為水質考核對象,進一步壓實河長水質提升責任。市河長辦于2019年11月印發《東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責任追究和基層河長考核實施意見(試行)》,強化河長制工作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工作,壓實基層河長和相關人員責任。2. 七(二)試行鎮、村級河長年度工作述職評議制度。2019年7月印發實施《2019年東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基層河長年度述職評議工作方案》(東河長辦〔2019〕18 號)。2019年度鎮、村級河長述職評議工作于2019年12月完成65名鎮、村級河長述職名單隨機抽取工作,2020年1月10日完成鎮、村級河長年度述職評議工作,評議結果于2020年3月26日公示。2020年度鎮、村級河長述職評議工作正在有序開展,已完成述職河長的隨機抽簽工作,確定了65位述職評議河長名單,完成述職評議河長責任河湖現場核查工作,計劃2021年1月中旬召開述職評議會議。在此基礎上,2020年市河長辦印發《東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述職方案》,在2020年底舉行召開的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由3個鎮、2個市直部門進行了現場述職,其他鎮街(園區)和市直部門進行了書面述職,進一步完善述職機制,有力督促鎮街、部門和河長認真履職盡責。3. 七(三)及時對民間河長等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2020年,20名市級民間河長開展巡河384次,巡查發現問題173個。市河長辦對河湖巡查隊和市級民間河長巡河發現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整理,形成交辦通知書及時將問題轉交責任單位處理,大部分問題已得到解決,部分較為復雜的問題也明確了解決措施和計劃,市河長辦定期跟蹤問題整改進度,直到問題銷號。河湖巡查隊和市級民間河長發現問題情況作為月度、年度考核評價各鎮街(園區)河湖管護成效的重要依據。4. 七(四)在全市組織評選“最美河涌”“優秀河長”和“不作為河長”。已完成2019年“尋找最美河長、最美護河志愿者、發現最美河涌”季度評選活動工作,在東莞日報公布名單,并在“河湖治理大家談”論壇上頒發證書。已完成2020年度上半年評選活動工作,下半年評選及年度表彰工作正在有序開展,計劃1月底完成。5. 七(五)建立明察暗訪機制。2019年6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河湖巡查隊,委托第三方開展對全市河湖進行明察暗訪,并納入河長制湖長制月度考核評分。2020年,巡查隊已對全市33個鎮街共2136段河道進行了巡查,發現河湖問題超過1800個,主要包括河道垃圾、水質較差、違章建筑等問題。
如對該問題整改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內逕向我們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聯系方式:東莞市莞城街道匯峰路1號匯峰中心H座6樓東莞市水務局,河湖科,電話22830795。
東莞市水務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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