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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6:29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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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1號)公開的情況表,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虎門曾記水產品店銷售的“沙甲”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東莞市虎門曾記水產品檔銷售的“沙甲”(購進日期:2024-01-16),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向被抽樣單位送達《檢驗報告》期間,發現東莞市虎門曾記水產品檔在抽樣時(2024-01-17)已沒有在該場所經營,且已于2023年11月27日注銷了營業執照,實際被抽樣單位應為東莞市虎門少龍水產品店。執法人員現場向東莞市虎門少龍水產品店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F場檢查時,執法人員未發現有上述被抽檢批次“沙甲”在銷售。據東莞市虎門少龍水產品店經營者龍某表示,該批次被抽檢的“沙甲”共購進9公斤,貨值金額為216元,該被抽檢批次“沙甲”已全部銷售完畢。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伍拾肆元(¥216元);2、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處叁仟元(¥900元)的罰款。(《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處罰〔2024〕030520103號)
(四)原因排查情況
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次“沙甲”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當事人銷售和儲存場所的衛生條件、溫濕度都符合食用農產品經營的相關要求。因此,該批次“沙甲”抽檢不合格的原因不是在當事人店銷售過程造成的,應該是在養殖環節造成的。
(五)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應商所在轄區監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2日